招商标准与入驻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目的及依据
为指引商家规范入驻平台(即“众优客”),确保商家在平台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3.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入驻须知
1.入驻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2.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时间应在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内。
3.售卖商品需包含在招商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4.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5.商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
6.平台有权根据平台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商家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商家入驻。
7.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消费者购买需求及平台需要,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第三章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1.平台目前包含四种店铺类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普通店,其中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申请主体应为企业,普通店申请主体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商家可根据主体和品牌授权情况,选择不同的店铺类型。
2.有关商家店铺类型的定义、命名规则、注意事项等规定或要求,均需严格遵守《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第四章 入驻资质标准
主体资质
图1
品牌资质
图*2
注释:
(1)商标权利人若为企业,需提供从企业主体至开店主体的授权文件(授权方不是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主体)
(2)所有品牌资质,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3)所有品牌资质,需加盖开店主体公章,若开店主体公司无公章,需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对于境外品牌(在国内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权利人地址在境外),在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后,其关联的境内子公司可作为商标权利人,关联关系证明不作为授权链路层级,证明材料包括:
-母子公司、集团公司关系证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的关联关系,可使用【基础信息】和【股东出资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图3
-若无法查询关联关系,可提供境内品牌方公司出具的关联关系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图4
(5)涉及文章、音乐影视等内容,需提供著作权授权、版权授权等授权文件;
(6)涉及明星、名人、大师等人物的肖像、署名等内容,需提供肖像授权、名誉授权等授权文件;
其中肖像授权书需包含以下信息:
授权范围/渠道:电商平台/渠道、互联网平台/渠道、线上平台/渠道,所有销售推广渠道,范围需在覆盖在范围内;
被授权方需为公司(商品品牌方、店铺主体),不可以是商品或者电视节目;
需明确肖像使用有效时间,且在有效期内;
(7)商家需确保其提交的资质文件需真实有效,平台有权对其进行真实性核验;
第五章 招商类目及资质要求
2020.12.29起,个体工商户/企业店铺各类目需提供的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及要求参考《个体工商户/企业店铺招商类目及资质要求一览表》。
第六章 店铺保证金/费率标准
1.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保证金管理规则》;
2.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有关类目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标准、返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2021年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
第七章 入驻限制
1.平台目前已经不接受个人商家入驻(已入驻个人商家暂不受影响)。
2. 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
3. 品牌限制:
(1) 与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2)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3)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 类目经营限制:
(1)所售商品类目未在《个体工商户/企业店铺招商类目及资质要求》类目范围内;
5. 同一品牌开店限制:
同一品牌在同一二级类目下只能经营一家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6. 同一主体开店限制:
同一主体在平台内只能经营一家店铺。
7.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
(1)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2)商家主动退出经营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八章 附则
1.【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11月28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8月5日最新修订生效执行。
2.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021年开放平台招商方向
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2. 货品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14年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3. 垂直电商
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